为进一步规范承德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工作, 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,提升仲裁公信力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、《承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》的有关规定,遵循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我委于2020年10月13日开始,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仲裁案件鉴定机构。经鉴定机构申请和我委秘书处核查,初步选定下列鉴定机构入选我委鉴定名录(见附件),现面向社会公示:
一、 公示期限7天,自本日至2020年11月20日止。
二、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秘书处综合科提出。
三、 联系电话:0314—2050333 联系人:郝盈盈
承德仲裁委员会
2020年11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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